在法律界,法医学鉴定本应由具备专业资格的法医进行,但令人震惊的是,天津市的一份法医学鉴定书,在过去的22年里却在司法系统中一路获得放行。这份鉴定书的编号为天津高法(2004)高医鉴字第604号,由李宏捷和陈光明两位并非法医的人员伪造,出具的鉴定结果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有诸多漏洞。受到这份鉴定书影响的张复生,其父张永兴对此深感愤慨,他在过去22年中不断提出控诉,然而无果。
这份伪造的鉴定书的错误极其严重:首先,鉴定书上缺乏鉴定人的签名和资质介绍,导致其在法律效力上形同虚设。更有甚者,该鉴定将张复生的重伤情形轻描淡写,竟然认定其折断脱落的9颗牙齿以及张口度小于1.5厘米的损伤为轻伤。这种对伤情的错误认定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人无法理解相关司法人员为何对此熟视无睹。
通过向天津法院官网及百度APP查询,张永兴得知,李宏捷和陈光明毫无法医资格认证,其意图伪造的动机更加令人费解。何为伪证?无疑,这种在不具备法医学知识的情况下出具法医鉴定的行为便是典型的伪证。更令人失望的是,作为法官的他们竟然对此无所畏惧,仿佛国家法律与他们无关。根据早在1980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89条(现行的147条)的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具意见时,必需签名,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ut88
如今回头来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却将没有签名和资质介绍的伪造鉴定视作定案依据,其行为显然违背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8条第7项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款。这一切的公然违抗让人不得不质疑,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宝坻区人民法院及天津一中院为何仍坚持采信如此缺乏法律依据的伪造鉴定,甚至以此作为合理的法律依据?
对此,张永兴向中央政法委上书,呼吁更高层次的关注与介入。这不仅关乎他个人的权益,更是一份对法治尊严的责任与维护。正义不应被伪证遮蔽,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恪守法律的底线。万望有相关部门能够对此事予以认真查证,追究到底,让那些企图规避法律责任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